第227章 曹文斌行凶的理由_直播普法,我被网警关注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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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27章 曹文斌行凶的理由

  第227章曹文斌行凶的理由

  《关于曹文斌案件的辩护意见。》

  坐在酒店的电脑桌前,李晨开始编写自己的答辩稿。

  1、对方所涉及到了问题。

  在曹文斌结婚当天,四名伴郎酒后起色心,对新娘王瑶瑶进行猥亵,意图强干,后在曹文斌的奋力阻拦下停止违法行为,但仍构成强干未遂。

  2、曹文斌的阻拦手段。

  在四人实施违法犯罪前,曹文斌极力劝阻,却被四人合伙围殴,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。

  在这种紧急情况下,曹文斌护妻心切,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想要赶走几人,仍属于正当防卫。

  第二点很重要,李晨继续修改细化。

  因为公诉人认为他没有必要跑到厨房拿刀,这也给了李晨第三点的辩护空间:

  第三点,其他人的行为。

  在案发时,有很多人在他的婚礼现场,面对四人的违法犯罪不阻拦,让曹文斌误以为自己是孤立无援,而实际上他就是孤立无援,没有人上前劝阻,这才是曹文斌跑回厨房拿刀的真正原因。

  而几人在事后,不为曹文斌作证,不愿意把事实讲出来,结合之前的种种表现,符合包庇罪的法律定义。

  第起四点……

  写完答辩状,李晨又重头开始查看,继续补充和细化,一直忙到十二点钟才彻底完工。

  次日。

  早上九点钟,李晨从睡梦中醒来,穿着酒店的拖鞋去洗手间洗漱。

  全部整理完毕,李晨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下酒店。

  李晨打算按照王瑶瑶名单上的人在亲自去走访一遍,确认下证言的真实性。

  这些东西可不是闹着玩的,万一他们在出庭作证的时候改了口,说了些莫名其妙的话,自己也得跟着他们倒霉。

  一定要保证两点。

  第一,对方是自愿作证,不是他人威胁、买通等手段强迫作证。

  不能排除对方是给了好处让人家过来作证的可能…

  第二点,口供中所描述的问题是否真实,这和第一点是有因果关系。

  李晨用了两天的时间,在王瑶瑶的带领下走访了名单上的所有人,并把聊天的内容通过购买的录音设备给录了下来。

  小心一点总没错…

  案件现在还在地检署,距离审判院开庭还有一段时间。

  正常案件的流程十分的漫长,每一个部门的处理时间最低就是两个月。

  武协部门立案以后开始侦查,有37天的侦查期限,案件特殊复杂的,可向上级部门申请时间延长。

  流程就是这样,很多的时候他们都会等时间,除非是那种证据确凿且毫无疑义的案件,他们才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案件给交上去。

  地检署也是这样,目的就是检查案件还有哪些纰漏。

  案件有问题或者是证据不够充分,他们会把案件退回武协部门做补充侦查。

  这种情况,少之又少。

  一般的情况,地检署都会根据武协部门给出的证据为主导依据去走程序,毕竟人家也很忙,不可能去围绕一个人去转。

  只有少数有责任心的人会严格要求自己,一点容错率都不给。

  你说别人有罪,那就一定有准确的证据来证明别人是有罪的。

  案件的起因、主要的证据、执法单位是否有违规操作的情况…

  所有的环节都不能有问题,真正意义上的秉公执法。

  真正意义上的对案件负责、对岗位负责、对自己和犯人负责。

  不会冤枉一个好人,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。

  忙完手头上的事,李晨也是暂时性的返回魔都。

  手头上的工作都已经准备完毕,就等着最后一道程序了。

  返回魔都后,李晨开始了日常工作。

  白天上班给他们安排委托,晚上回去开开直播。

  一个半月之后,也就是十月十六号,李晨也是收到了王瑶瑶的通知电话。

  他们收到了审判院院的传票,审判院会在一个月后的十一月十七号公开审理曹文斌的案件。

  十月二十号,忙完手头上的活,李晨又坐飞机赶往当地,准备去交自己的答辩状。

  飞机是下午两点的,抵达当地的时间是下午五点多钟。

  由于对方不太方便,李晨自己打车前往酒店入住。

  第二天早上九点钟,李晨带着自己的答辩状前往地检署提交自己的答辩状。

  案件的审判长姓姜,在传票上有了具体的联系方式,而李晨也是事先和对方沟通过。

  也是因为曹文斌案件的特殊性,审判法官在沟通时态度还算不错,没有太多的官腔。

  十点钟,李晨在男助理的带领下进入审判院的接待室等候。

  十分钟后,接待室的门被推开,走进来一名国字脸的中年男人。

  李晨见状也是站起身来,姜法官见状面带笑容:“手头上有点事耽误了,坐吧。”

  对方很客气,李晨见状也是更客气。

  提交自己的证件和相关的委托材料,姜法官看了看便是笑呵呵的说道:“魔都来的?”

  “是。”

  “哪个大学毕业的啊?”

  “京都政法大学。”

  “京都政法?”

  听到这里,姜法官面带疑惑。

  京都政法的跑到魔都开律所,能吃的开么?

  简单的聊了几句,两人便开始步入正题。

  李晨将自己的答辩状交给姜法官,姜法官接过答辩状仔细查看他的辩护意见。

  第一点……

  嗯…

  差不多就是这样。

  问题的争议点,就是其他人有违法行为。

  你在别人结婚当天因为喝多了想要搞人家的老婆,人品不行啊…

  当然了,这不能作为曹文斌动手杀人的理由。

  对于地检署的起诉他也是看过了,也是认为曹文斌的手段可以理解。

  护妻心切。

 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,这个人一定是个好老公,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和他人搏斗。

  如果他不是一个法官,他也会为曹文斌点个赞。

  可作为法官,更多要思考的是法律框架内的问题。

  因为保护自己的妻子将他人砍死,这种行为是不能支持的。

  因为任何人都不能有理由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。

  至少他没有看到,曹文斌是非拿刀不可。

  再往下看…

  姜法官忍不住嘴角微抽。

  刚刚说什么来着?

  没看到他是非拿刀不可?

  行吧…

  现在看到了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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